湖北省酒店管理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加快湖北省酒店业可持速发展,提高酒店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促进旅游与酒店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创新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转型对酒店业服务与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规范酒店职教集团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湖北省酒店管理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职教集团是以武汉商学院为牵头单位,以开设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为主体,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酒店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服务为纽带,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为原则组成的地域性、契约式校企联合体与利益共同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加入职教集团的成员原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人事关系和员工身份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核算不变。
第三条 集团宗旨:职教集团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对接地方旅游与酒店产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校企合作为依托,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各自的优势。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校企间的相互融合,实现酒店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办学生、社会和政府满意的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加入、退出集团的原则:凡是承认职教集团章程、履行章程规定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职教集团,成为职教集团理事会成员单位。 
第五条  加入、退出集团的程序:首批加入职教集团的单位会员需填写登记表,经单位同意盖章后即可加盟。以后申请加入职教集团的单位会员,需向职教集团秘书处递交申请,由2/3以上理事参加的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加盟。对多次无故不参加职教集团活动的单位,可提请理事会表决,经与会2/3以上理事同意予以取消。
集团成员要求退出集团时,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出。集团成员如违反本章程,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且劝告无效,由集团理事会合议后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职教集团的主要工作职责:
1、人才培养。通过开展职教集团内部的订单式培养及职教集团成员院校间联合培养、企业在职员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职业资格认证项目等,拓展人才培养的合作渠道,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2、资源共享。通过职教集团内部的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共建共用校内外实训基地、技能鉴定机构、培训中心等形式,发挥资源的综合效应,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3、师资互聘。建立职教集团内部教师、专家、高技能人才资源库;建立教师与专家、高技能人才结对联系、相互交流机制;实施职教集团院校成员单位间教师互聘,企业专家与技师进课堂、专业教师进企业等活动,加快职教集团教学团队建设。
4、专业建设。通过职教集团内部的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共同开展课程开发、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途径,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专业。发挥学校现有的专业优势,加强校间合作,促进地区专业优势互补,最大限度满足社会人才需要。
5、科技与社会服务。通过共同组建酒店管理职教集团的科技开发与服务团队,发挥成员间各自资源优势,推动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酒店企业员工素质与管理水平。
6、招生与就业工作。加强职教集团内部的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开展人才需求状况深度调研与毕业生质量状况长期跟踪,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体系,为职教集团内部院校招生就业工作提供有益服务。
7、创业与素质拓展工作。切实发挥职教集团的资源优势,为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和综合素质拓展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支持,以企业文化感染学生,引领学生科技创业,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第七条 通过职教集团工作的开展,形成生源链、产业链、师资链、信息链、就业链、成果转化链,促进职教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进步、提高和发展。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职教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讨论、通过职教集团发展规划及重大的教育事宜;
3、审议、批准职教集团理事会的报告;
4、委派或更换职教集团理事,批准职教集团单位的增加或退出。
5、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有权向职教集团理事会提出在教学、实习、招生、就业、师资、教学设备方面的请求支持和帮助的议案;
6、职教集团加盟企业对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用权;或根据本企业发展需要提出“订单式”人才培养要求。
第九条 职教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职教集团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2、执行职教集团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3、向职教集团提供相关教育信息资料,反馈行业发展情况,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完成职教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4、维护职教集团的合法权益;
5、为职教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6、各企业成员单位原则上成为职教集团内院校的实验实训与产学研基地。
第四章 集团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条 职教集团实行理事会制,任期五年,由各单位会员组成。理事会是职教集团决策、协调、指导、监督机构。理事会设立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职教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职教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职教集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由常务理事会议提出,由理事会决议决定。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理事会讨论重要事项,应根据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方式决定各项决议。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理事长单位承担职教集团管理职责,常务理事长负责集团正常工作。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的具体工作事务和与管理。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1、确定职教集团发展的规划、方针及目标,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统筹各成员单位的资源利用与共享,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
3、制订或修改本集团章程,研究各理事单位的重要提案;
4、决定成员单位的加入或退出。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职教集团运行经费的主要来源:
1、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缴纳会费;
2、理事长单位支持的固定经费;
3、社会捐赠;
第十三条 职教集团运行经费由理事会指定专人管理,用于职教集团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职教集团不设专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财务工作由理事会秘书处所在学校财务处代管,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职教集团运行经费可用于以下范围:1)正常办公用品;2)人才培训费用;3)资源共享平台建设;4)专业建设;5)师资队伍;6)集团调研;7)教研和学术会议;8)集团会议及年会。
 9)其他集团建设必要费用。
第十四条 职教集团成员之间如采取有偿协作,另签有关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职教集团理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职教集团理事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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